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管理职责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护林员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协助当地组织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造林、护林工作;(三)巡山护林,制止破坏森林的行为;(四)发生严重毁林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同进行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