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业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设立木材市场。设立木材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林区治安稳定;(二)有健全的木材市场管理机构;(三)有固定的木材交易场所;(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