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任期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