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七条已修改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