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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有效

陈述人陈述事实前,应当公开声明,保证其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并在其声明书上签名。

陈述人应当客观地陈述事实,介绍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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