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公开举行听证会的,听证机构应当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的人数、听证事项及陈述人、旁听人员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公布,但特殊情况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