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