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四条有效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和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其他行政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