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