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