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