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及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内异地安置点的土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办清土地使用手续后交给移民经营,并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发给土地使用证。安置区内属于移民个人的房屋、果树、林木等可以依法继承、馈赠或者抵押、转让。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