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及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搬迁到自治县外安置的移民,经上级国家机关协调落实安置点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外迁并与迁入地人民政府协商安置、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户籍等手续。开发前期的生活,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