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大对农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并负责解决农业职业教育机构的生产实习用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