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学校应当对具有双职称的教师给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