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审批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违法审批意见,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