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工程在定位放线和基础或者隐蔽工程完工时,须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方可继续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限。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