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村庄、集镇规划管理实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开工许可证制度。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