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第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