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并经自治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相关规定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