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均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