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