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