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单位组织、全民参加,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