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单位组织、全民参加,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