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做好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经常性环境保护教育。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