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全市环境保护教育计划,明确重点教育内容。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