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复审与退兵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部队退回的新兵,公安部门应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予以复工复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