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安排和国家有关规定,省红十字会发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以及国外地方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