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有效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