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海西保护范围内的214国道、大丽公路的景观视廊建设进行规划。214国道、大丽公路两侧各30米,洱海西岸界桩外100米内,禁止新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