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