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大理市、海西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科学实施旧村改造,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鼓励村民优先利用村内闲置住宅用地,按照规划引导村庄建设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