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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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处理、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有关的计量器具、设备、零配件及商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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