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章 计量单位与计量器具第十二条有效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