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应用第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成果,鼓励企业间专利技术的相互转移。专利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专利技术转移机制,指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加强专利技术的转移和许可使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