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