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学校,应当有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