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湿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围坝、通道等设施不再利用的,原所有或利用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理并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