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高标准粮田未设立标志予以公告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