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可以承包、租赁、收购或者兼并其他企业;可以同外商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并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