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第八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类行业、项目的经营。 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对申请开办私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