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类行业、项目的经营。

 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对申请开办私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