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