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私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价格、用工、生产、质量、经营、环保、安全、卫生、保卫等制度。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