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旅游接待的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免费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

未建设前款规定的配套服务设施,或者配套服务设施未经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旅游景区不得开放营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