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旅游活动中的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由旅游者自愿选择。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