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街区等专项旅游景区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由景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