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到贫困山区任教,对长期在贫困山区工作的教师,在晋级、评优等方面给予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学习,外出进修,提高教学水平。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