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遇重大灾害或政策性减收增支,不能自求平衡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