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扶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发展生物资源加工业,开发民族特色产品,发展铜器、金银饰品、刺绣、编织、雕刻等民族民间工艺产品。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