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财力有困难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给予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